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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9 條係規範私法上交易行為,應認交易行為時點係以簽約與否為斷,如 ROT 投資契約計畫初審過程中,其中一家民間申請人負責人為該法第 3 條第 4 款之關係人,因尚未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難謂已成立上述交易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廉字第 1050005683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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