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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於年終考績評核各階段,在過程及決議結果具有實質影響力、實際參予考績評定會議、於考績委員會會議紀錄循行政流程簽報過程中為退回重擬或更改之意見,或於上級機關核定或銓敘部審定時認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而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處理過程等情形,有涉其本人或關係人之情況未為迴避,則具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6、10 條等規定之故意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廉字第 1040501123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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