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導師、兼代課教師之聘用屬人事措施,且導師費、鐘點費之發放與授課時數之減少亦涉及利益問題,校長仍依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2 條規定迴避聘任其配偶或與其具有親屬關係之人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 0991113098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