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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鎮公所現任首長與前任鎮長,屬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定之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其處理前開涉訟輔助事項之過程中,即有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直接或間接使其關係人獲致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情形之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 09911080441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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