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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指公職人員即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定人員,而利益衝突則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關係人或取利益而言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決字第 0941118156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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