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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將其不動產信託予信託業,惟一戶供自用之房屋則不在此限,所稱「一戶」係指具獨立建物所有權狀之房屋及其坐落土地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決字第 097003585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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