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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監察院所詢個人、營利事業及人民團體舉辦造勢競選活動等相關費用,是否屬政治獻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2條規定之其他經濟利益,而應列入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捐贈收入疑義1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內政部 台內民字第1010392189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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