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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主任秘書所列職等為薦任第九職等,且屬都市計畫業務主管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報財產,另副總工程司如屬編制之主管或副主管者,亦應申報財產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政風司政財字第 097111608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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