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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或其配偶開設之診所或事務所,其經營型態如係獨資或合夥,該獨資或合夥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暨相關申報疑義之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廉字第 1110500103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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