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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義務人所有零股股票與非零股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合計,或各筆零股股票合計未達 100 萬元者,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等規定無需辦理財產申報,該零股股票應無需辦理信託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廉字第 1040501160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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