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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是否須申報信用卡「應付帳款」,基於衡平財產申報正確性及公職人員履行財產申報義務便利性,該類「債務」應無須申報;另刷卡現金回饋紅利其使用具有範圍限制,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所指債權不同,故申報人毋庸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廉字第 1040501087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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