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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治獻金需開設專戶及申報許可,有特定名稱及格式,非以姓名為專戶名,且應使用於法定用途不得營利,非擬參選人能自由支配使用,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稱「存款」性質明顯不同,自無申報必要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授廉財字第 1040500781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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