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法務部就「申報義務人如於卸(離)職申報期間內,復代理應申報財產之新職務,可否免除原職之卸(離)職申報而僅辦理新職之代理申報疑義」之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授廉財字第 1030503043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