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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規定參照,所稱各級政府機關幕僚長,係指依組織編制所置並執行幕僚長職務之公職人員,惟副幕僚長則未包括在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廉政署廉財字第 1020501747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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