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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及相關函釋參照,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既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捐助,並非由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出資或捐助,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聘派該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自毋庸申報財產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廉財字第 1020500668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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