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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他人借用申報人名義投資,該申報人雖未實際出資,然既屬其名下財產,仍應依法據實申報;惟借名者若經申報人之同意或授權,且確有實際出資者,則須視具體個案事實判斷是否涉有違反相關法令規範之情形存在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 0999054161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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