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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報人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之各項財產中,不動產採公告現值或房屋課稅現值計價;股票採票面價值計價;汽車依汽車之市價;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則依申報人填寫價額計價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政風司政財字第1001101656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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