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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公職人員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之申報資料,係申報人實際之財產,而申報之財產與審查結果應相符,其財產比對係以財產有無異常增加、來源、是否可疑為查核重點,與有無經過實質審核無涉,僅須就申報之財產資料自形式上比對之,惟申報人前一年度之申報資料若經實質審核,而有不實並由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補正者,應以前一年度查核後之財產進行比對,方為合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0999048412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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