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參照憲法第 97 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9 條等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暨所屬辦事處、分處為行政院所屬機關,自受監察委員監督,故監察委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暨所屬辦事處或分處為承租(購)、委託經營交易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廉利字第 1000500067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