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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6、10 條等規定參照,如機關首長動支特別費以一同宴請或整體餽贈多數對象中有一人具關係人身分等情形,如非特別單就本人或關係人所為,難認有何不當利益輸送,即與利益衝突無涉,尚不生首長迴避情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廉字第 1010501211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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