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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按拍賣係屬買賣性質,其以債務人為出賣人,拍定人為買受人,買賣之法律關係乃存在於債務人與拍定人間,故執行機關拍賣時,其出賣人既為債務人而非執行機關,則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9 條所稱「公職人員服務機關」為出賣人之要件不符,而無該法之適用;惟執行機關內具財產申報義務之人員,如於拍賣程序中有違法情事者,則應視個案具體事證判斷是否有前開法規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 099905721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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