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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按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其本人或關係人;且關係人亦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否則即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政風司政利字第 1001101723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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