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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之正、副主任委員,若以本人名義向該會申報專案研究計畫,當然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5 條所規定之因公職人員之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獲取利益之利益衝突情形;若係以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等名義提出申請,則與上述規定要件不符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 0999019811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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