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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進用之人員,其進用後離職前持續存在之違法事實,並非進用行為之繼續,至如何排除該違法狀態,雖法無明文規定,但應由各機關依權責解免其職務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 0980046347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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