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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雖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第 7 條規定文字未明文結果犯,但公職人員利用其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不以發生圖利之結果為必要,即屬違反該法規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 0980033195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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