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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機關首長聘用三親等內之親屬為該機關之約聘僱人員,雖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之範疇,但仍應回歸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 17 條之規定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0980019242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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