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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如於執行職務之際,未為迴避,或利用其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關係人之人事約聘僱利益時,即屬違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 0980011406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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