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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避免具利益衝突之特定私法交易行為發生,以遏阻不當利益輸送。關係人向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得標之採購案,既屬決標後撤標階段,採購機關尚未與關係人簽立契約,則難謂已成立所謂之交易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 0980005494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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