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
3.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四月三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並自同年
六月五日施行
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二日總統(57)台統(一)義字第 713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0、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年四月十四日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08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0~13 條條文;並增列 1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一月四日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27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六日總統(61)台統(一)義字第 912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總統(64)台統(一)義字第 1703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四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53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9、15 條;並增訂第 3-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七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60028424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9、10、12、13、15條條文;增訂第 13-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1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31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1443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3-1、4、10、12、13、15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