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四日監察院(86)院台申甲字第 861800087 號
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監察院第二屆第七十八次會議修正發布
第 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監察院(91)院台申肆字第 091180825
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委員會設置辦法;新名稱:監察院
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監察院(93)院台申肆字第 093180389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刪除第 8 條條文;原第 9 條條文
遞減為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監察院第三屆第六十六次會議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九日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 110183199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