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九月七日監察院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施行
2.中華民國四十年十月十一日監察院(40)監台秘二字第 608 號公告刪
除第 15、16 條並修正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監察院(41)監台秘二字第 297 號公告
刪除第 16 條第六款條文
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四月十七日監察院公告修正大部條文
5.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監察院(44)監台院議字第 660 號公
告修正第 7 條第 3 項條文
6.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監察院(48)監台院議字第 153 號公
告修正第 47、6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三月十七日監察院(51)監台院議字第 645 號公告
修正第 4 條及增列第 1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五十二年十月十九日監察院(52)監台院議字 2671 號公告
增列第 4 條第 13 項及第 18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五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監察院(53)監台院議字第 908 號公
告修正第 51 條第 1 項條文
10.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監察院(56)監台院議字第 1427 號
公告修正第 4、78 條並增列第 18、19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監察院(58)監台院議字第 1910 號
公告修正第 5、8、19、2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一月十四日監察院(61)監台院議字第 146 號公
告修正大部條文
13.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監察院(62)監台院議字第 2507 號
公告修正第 30 條第 1 項第 7 款條文
14.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監察院(63)監台院議字第 1916 號
公告修正第 50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一月六日監察院(67)監台院議字第 25 號公告修
正第 9 條第 1 項條文
16.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院(73)監台院議字第 3658 號
公告修正第 1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監察院(82)監台院議字 0933 號公告
修正大部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第 2 屆第 29
次會議審議更正第 26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三日監察院(87)院台人字第 87160015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9.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監察院(九三)院台人字第 09316
010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六日監察院院台人字第 109163023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除第 23 條第 6 款自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組織法施行之日(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施行外,餘自一百零九年一
月十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監察院院台人字第 112163065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