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日監察院(87)院台人字第 871600194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監察院(88)院台人字第 881601356 號
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監察院(89)院台人字第 89416009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監察院(98)院台人字第 09816010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監察院院台人字第 1081630233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甄選及招考實施要點;新名稱:監察院
監察調查人員甄選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