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四十五年八月十四日監察院第 466 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四
十五年八月三十日監察院(45)監台院議字第 1711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2.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監察院增訂發布第 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監察院(48)監台院議字第 1255 號公
告修正第 1、5、6、9、10、15、16 條條文並增列第 3、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監察院(57)監台院議字第 567 號公
告修正第 6、9、1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監察院(58)監台院議字第 1910 號公
告修正第 1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監察院(62)監台院議字第 2507 號公
告修正第 5、1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七月十五日監察院(63)監台院議字第 1833 號公告
修正第 1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十九日監察院(64)監台院議字第 1766 號公告
修正第 5、10、19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監察院(65)監台院議字第 615 號公告
修正第 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六日監察院(66)監台院議字第 84 號公告修
正第 6 條後段條文
11.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二月十七日監察院(67)監台院議字第 381 號公
告修正第 6 條第 2 項條文
12.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九月二十日監察院(67)監台院議字第 2363 號公
告修正第 14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監察院(68)監台院議字第 1021 號公
告修正第 5、6、10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十一日監察院(70)監台院議字第 1842 號公告
修正第 6 條第 2、3 項條文
15.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監察院(71)監台院議字第 2409 號
公告修正第 5、6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監察院(71)監台院議字第 2410 號
公告修正第 14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六日監察院(82)監台院議字第 0630 號公
告修正第 5、6、14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監察院(82)院台參甲字第 8328 號
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19.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九日監察院(85)院台參甲字第 1176 號公告
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監察院(87)第二屆第七十八次會議
修正發布第 5、12、13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監察院第三屆第八次會議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 2 條、第 3 條、第 5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9 條、
第 13 條、第 14 條條文
(原名稱:監察院巡迴監察暫行辦法;新名稱: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監察院院台業壹字第 10807310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0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監察院院台內字第 109193093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2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監察院院台業壹字第113073172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6、7、12、1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