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監察院第一七一次會議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三月十四日監察院第七三四次會議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監察院第一三二○次會議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八月十四日監察院第一七八七次會議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十四日監察院第二屆第二十七次會議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監察院第二屆第七十八次會議修正發布
第 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監察院(90)院台綜字第 9011010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五日監察院院台綜企字第 1094030503 號函
修正全文 5 條;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