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十日法務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法務部(88)法政字第 022229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71114930 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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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81113382 號函修正
第 2 點條文;並自 98 年 11 月 1 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91104984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及第 1 點條文之附表一、二;並自 99 年 5 月 1 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5674 號函修正
第 1 點條文之附表一、二;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九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6354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之附表三;並自一百年六月二十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九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10705006760 號函修
正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九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八日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 11005001200 號函
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三月八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九日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 11105002340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九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 1120500247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