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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11205002470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陽光四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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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十日法務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法務部(88)法政字第 022229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71114930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2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81113382 號函修正
  第 2  點條文;並自 98 年 11 月 1  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91104984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及第 1  點條文之附表一、二;並自 99 年 5  月 1  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5674 號函修正
  第 1  點條文之附表一、二;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九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6354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之附表三;並自一百年六月二十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九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10705006760  號函修
  正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九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八日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 11005001200  號函
  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三月八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九日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 11105002340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九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法務部廉政署法廉字第 1120500247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