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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院台申參一字第 1141831451 號令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陽光四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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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監察院(98)院台申參字第 098180699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監察院院台申壹字第 106183139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6 點條文;刪除第 7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監察院院台申參一字第  11418314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