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監察院(99)院台申資字第 099180612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監察院(99)院台申資字第 0991808376
號核定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日監察院院台申肆字第 1081833624 號函
核定修正全文 7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監察院院台申肆字第 1080140932 號
函核定修正名稱及第 5~7 點條文
(原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政治獻金不得捐贈者資料整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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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平臺介接資料使用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