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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院台秘文字第1110931241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議事文書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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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監察院(61)監台院文字第 262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監察院院台秘文字第 106093169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監察院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新名稱:監察院各類
  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監察院院台秘文字第 1090931628 號函
  修正第 2  點條文;增訂第 5  點條文;並自同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四日監察院院台秘文字第 1110931241 號函
  修正第 2、4 點條文;並自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