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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開放時間及方式:
(一)開放時間:
1. 每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開放一般民眾
參觀。
2.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開
放機關、學校或團體參觀。
3. 每星期五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
時,開放拍攝婚紗照。
4. 如遇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含連續之例假日),暫停開放院
區參觀及拍攝婚紗照。
(二)開放方式:
一般民眾毋須事先申請,但應於參觀日攜帶身分
證明文件向服務臺辦理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及有婚紗攝
影需求者,須於預定參觀或攝影日一週前,提出申請。(申
請表格式如附件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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