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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所詢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有關擬參選人之賸餘政治獻金,得留供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費用支出之認定1案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內政部 台内民字第1050404745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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