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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監察院所詢政黨ヽ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經依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查證,並對不符合者於規定期限内辦理返還後,捐贈者1是否仍構成違反該法規定,應依法裁罰疑義一案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內政部 台内民字第1000028077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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