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9 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其服務的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欖等交易行為」該條禁止之意涵?第 3 條第 1 款所稱「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及第 2 款「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適用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決字第 0950019778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