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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監察院所詢民選首長執行公務時,如因預算未編列或經審議刪減致預算不敷,改以自有資金支應,所衍生後續相關經費與公務預算應如何明確劃分一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預督字第1010102328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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