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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監察院所詢辦理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未依政治獻金法第10條第 2項規定,於收受後15日内存入專戶之裁處案件,於適用行政罰法第25條時,對發生認定違法行為數之疑義乙事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 法律字第0970036208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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