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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院台業壹字第1130730875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監察業務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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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日監察院(63)監台院議字第 1874 號公告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六日監察院(66)監台院議字第 0083 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監察院(83)院台參甲字第 5667 號公
  告修正發布大部份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監察院第二屆第七十八次會議修正發布
  第 2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監察院(九二)院台業參字第 0920703
  167 號函修正發布第 1、2、3、8、17 點條文;增訂第 18 點條文;原
  第 18 點條文遞增為第 19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監察院院台業壹字第 1070731156 號
  函修正第 11、1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三日監察院院台業壹字第 1070731711 號函
  修正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監察院院台業壹字第 1080732146 號
  函修正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七日監察院院台業壹字第 1130730875 號函
  修正第 9、10、11、14、15、2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