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監察院(88)院台人字第 88160072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監察院(九三)院台人字第 0931600537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監察院(九三)院台人字第 0931600
927 號函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監察院(99)院台人字第 0991601096 號
函修正第 6、9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八日監察院院台人字第 1001630827 號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日監察院院台人字第 1071630470 號函修正
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