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日監察院(84)處台貳丙字第 0051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監察院(89)院台調壹字第 890801876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日監察院(91)院台調壹字第 0910805162 號
函修正發布第 4~6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監察院院台調壹字第 1040831956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專業諮詢人員、證人或鑑定人之旅費、
出席費或鑑定費支給要點;新名稱: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專業諮詢人員
通譯證人鑑定人旅費出席費日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監察院院台調貳字第 1090830108 號函
修正第 4 點條文及第 1 點條文之附表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監察院台調貳字第 1090830421 號函修正
第 1 點條文之附表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監察院院台調壹字第 1100832503 號
函修正第 7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監察院院台調壹字第 1120830541 號函
修正第 4 點條文及第 1 點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