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監察院(82)處台伍乙字第 917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一日監察院(87)院台秘管字第 870900362 號
函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監察院(87)秘台秘管字第 870107533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四日監察院(88)院台秘總字第 880900857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原名稱:監察院辦理營繕工程及採購財物作業規範;新名稱:監察院
辦理營繕工程及採購財物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監察院(90)院台秘總字第 900901589
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2、3 款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四日監察院(98)院台秘總字第 980901091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
(原名稱:監察院辦理營繕工程及採購財物要點;新名稱:監察院辦理
營繕工程及採購財物(勞務)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監察院(103 )院台秘總字第 103093016
2 號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刪除第 13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監察院院台秘總字第 1040930322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監察院辦理營繕工程及採購財物(勞務)要點;新名稱:監
察院辦理採購作業要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監察院院台秘總字第 1050930303 號函修
正第 3 點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監察院院台秘總字第 1070931565
號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八日監察院院台秘總字第 1110931005 號函
修正第 3~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監察院院台秘總字第 1120930201 號
函修正第 3~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