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監察院(85)處台研字第 1950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監察院(87)院台秘檔字第 870900351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監察院(90)院台秘檔字第 900901211
號函修正發布第 4、7、8、26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監察院(99)秘台秘檔字第 099090020
7 號函修正第 30 點條文之附表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監察院秘書長(99)秘台秘檔字第 0
990901434 號函修正第 1~4、6、13、14、30、32、33 點條文;刪除
第 34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監察院秘台秘檔字第 1060931490
號函修正第 2、3、5~7、9、13、17、22、26、32 點條文及第 30 點
條文之附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監察院院台秘檔字第 1070930757 號
函修正全文 37 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監察院院台秘檔字第 1080931369
號函修正第 7、9、11、17、22、32、35、36 點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監察院院台秘檔字第 1090931666 號
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九日監察院院台秘檔字第 1100930722 號函修
正第 8 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