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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院台申貳字第1081830070號 令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陽光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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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 1041831546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 108183007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原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
新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