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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院台申貳字第1081830070號 令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陽光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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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 1041831546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 108183007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原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
  新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